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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一、依據臺南市 112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及 112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指定項目考核表辦理。
二、教育人員《每年》需研習時數至少 4 小時。
(一)學校行政人員(教職員工):兼行政職之教師、校護、工友、幹事、人事主任、會計主任...等皆應參加;約僱人員:保全、廚工、行政支援人力...等鼓勵參加。
(二)教師(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):長期代理教師、長期約聘教練皆應參加;短期代課、鐘點教師、鐘點教練…等鼓勵參加。
(三)校(園)長為必定要參加之對象。
(四)研習時數核算期間: 111 年 8 月 16 日~112 年 8 月 15 日。
三、開課日期: 112 年 6 月 29 日~112 年 8 月 15 日。
四、參加對象:本局辦理之實體研習(溪南場及溪北場,詳見教育公告 218045)請派員參加,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含教保服務機構)教職員未能參加實體研習者,請至愛課網線上報名研習。
五、愛課網研習網址:
(一)兒童權利公約教職員工認知提升與教育訓練(行政人員)溪北線上場 https://icourse.tn.edu.tw/info/10000471 。
(二)兒童權利公約教職員工認知提升與教育訓練(種子教師)溪北線上場 https://icourse.tn.edu.tw/info/10000472 。
※以上兩場研習請擇一場研習即可,務必達到研習時數至少 4 小時。
※研習完後,請老師們及行政同仁們務必上傳至共用雲端硬碟-111 年度-02 學務處-活動組-兒童權利公約 資料夾內,謝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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