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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 111 年 2 月 2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26256 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指揮中心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適度放寬防疫措施,學校防疫相關部分如下:
(一)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,但應隨身攜帶,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,仍應戴口罩:
1、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。
2、室內外拍攝個人/團體照時。
3、直播、錄影、主持、報導、致詞、演講、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。
(二)歌唱課程佩戴口罩規定請遵循該 110 年 12 月 21 日南市教安(二)字第 1101553230 號函指引辦理,說明如下:師生進行歌唱、音樂吹奏、合奏、舞蹈類之課程及教學活動,可以不戴口罩,但於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,仍須佩戴口罩,並加強環境消毒。
三、另提醒學校教職員工,維持個人衛生良好習慣,戴口罩、勤洗手、保持社交距離;出入公共場域落實實聯制、體溫量測等措施,降低病毒傳播風險。

03-27 轉知臺南市111年度正向心理健康創意圖畫...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