登入
一、依據內政部移民署 114 年 2 月 7 日移署移字第 11400171961 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案於即日起至 114 年 3 月 21 日開放申請,請貴校周知校內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及新住民子女。
三、檢附附件 1 份供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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